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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各区县地址

区县工伤认定受理机构地址

单位

地址、邮编

电话

宝山

友谊支路79号(201900)

56107019

长宁

长宁路599号7楼(200050)

22050706

崇明

城桥镇南门路118号302室(202150)

69693029

奉贤

古华路543号(201400)

67199606

虹口

曲阳路191号(200081)

65073000

黄浦

延安东路300号西4楼(200011)

33134800×20435

嘉定

嘉定镇金沙路28号(201800)

59521934

金山

石化龙山路555号(201500)

57922301

静安

武宁南路241号(200042)

62312161

卢湾

马当路408号4楼(200025)

63555208

闵行

莘北路168号(201100)

51519779

浦东

惠南镇跃进路14号(201300)

58021175

浦东南路3995号(200135)

58720153

普陀

大渡河路1717号211室(200333)

52825119

青浦

公园路216号(201700)

69717592

松江

松江人民北路90号(201600)

57712306

徐汇

虹桥路432号(200030)

64482757

杨浦

江浦路696号(200082)

55214449

闸北

万荣路908号(200072)

31260360-3111

一、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和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下同)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 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用人单位出具因工外出的证明材料;
              3.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4.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属于因公、因战负伤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材料;
             6.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四、工伤认定期限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机构地址

单位

地址、邮编

电话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安远路45号1号楼底楼大厅(200041)

       62774770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宝山

友谊支路79号(201900)

56107019

长宁

长宁路599号7楼(200050)

22050706

崇明

城桥镇南门路118号302室(202150)

69693029

奉贤

古华路543号(201400)

67199606

虹口

曲阳路191号(200081)

65073000

黄浦

延安东路300号西4楼(200011)

33134800×20435

嘉定

嘉定镇金沙路28号(201800)

59521934

金山

石化龙山路555号(201500)

57922301

静安

武宁南路241号(200042)

62312161

卢湾

马当路408号4楼(200025)

63555208

闵行

莘北路168号(201100)

51519770

浦东

惠南镇跃进路14号(201300)

58021175

浦东南路3995号(200135)

58720153

普陀

大渡河路1717号211室(200333)

52825119

青浦

公园路216号(201700)

69717748

松江

松江人民北路90号(201600)

57712306

徐汇

虹桥路432号(200030)

64482757

杨浦

江浦路696号(200082)

55214449

闸北

万荣路908号(200072)

31260360-3112

一、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治疗伤病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市、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其中因工负伤初次鉴定申请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提出;职业病鉴定申请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 二、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鉴定申请表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2.《工伤认定书》;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结论的时限可以延长30日。 四、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五、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六、参保工伤人员的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先由申请人垫付,再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工伤人员的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付,鉴定结论维持原鉴定结论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改变原鉴定结论的,申请人预付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受理机构地址单位地址、邮编电话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远路45号1号楼底楼大厅(200041) 62774770 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宝山友谊支路79号(201900)56107019 长宁长宁路599号7楼(200050)22050706 崇明城桥镇南门路118号302室(202150)69693029 奉贤古华路543号(201400)67199606 虹口曲阳路191号(200081)65073000 黄浦延安东路300号西4楼(200011)33134800×20435 嘉定嘉定镇金沙路28号(201800)59521934 金山石化龙山路555号(201500)57922301 静安武宁南路241号(200042)62312161 卢湾马当路408号4楼(200025)63555208 闵行莘北路168号(201100)51519770 浦东惠南镇跃进路14号(201300)58021175 浦东南路3995号(200135)58720153 普陀大渡河路1717号211室(200333)52825119 青浦公园路216号(201700)69717748 松江松江人民北路90号(201600)57712306 徐汇虹桥路432号(200030)64482757 杨浦江浦路696号(200082)55214449 闸北万荣路908号(200072)31260360-3112
 
注:以上内容由赵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健律师咨询。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专业领域: 467927 赵健律师 1 09:00 21:00 赵健 2 1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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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非常感谢律师的耐心解答,经过律师专业的分析、解答,建议,快速及时地解决了我的问题,再次感谢律师!

    来自湖北-武汉用户2021-05-09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监控看不到了,两个孩子都在跑呢,那个孩子也承认了是他撞的

    来自江苏-苏州用户2020-01-03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好的谢谢

    来自广东-江门用户2016-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