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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约定或适用定金时要注意哪些方面

来源:陈新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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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担保主债务的履行,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钱。关于定金的约定与适用,要注意以下方面:1、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3、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4、定金性质须明确。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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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新芳
  • 执业律所: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503*********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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