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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来源:赵湘黔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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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作者:赵湘黔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性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应提交医院诊断证明);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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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赵湘黔
  • 执业律所:广东同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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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1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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