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来源:修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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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公安经侦报案,不予立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您知道吗?
有很多老人拿着自己的养老钱和救命钱去理财公司理财,这些老人是否知道,已经一步步的陷入了理财陷阱。理财公司已经涉嫌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么,一旦遭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理财公司的陷阱,公司机关怎么才会立案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修军律师提醒您,一旦遭遇非法理财陷阱,请第一时间准备好合同,转账付款凭证,收据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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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军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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