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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买房,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吗?

来源:孟博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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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为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买房,需要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吗?


 问:
  我去年因为想买房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并且在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我才知道,因为我老公名下已经有两套房了,并且他是非农户口,所以我在北京已经没有购房资格。现在房没买成,中介公司向我要中介费,我应该给吗?

孟博律师解 答: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在提供居间服务时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根据北京的相关购房政策,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你属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已经拥有2套住房,不具有在北京的购房资格,而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对该政策应该十分清楚,并且在与你签订《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审查你的购房资格是其基本义务。现在因为中介公司并未尽到对你购房资格的审查义务,也未如实告知你在京购房所需要的条件,导致你买房未果,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不必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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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孟博
  •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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