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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纠纷预防三:合法的调岗调薪

来源:李燕律师
发布时间:201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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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第1款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能协商一致,还得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书。当然对于升职加薪的,毫无疑问可以顺利的进行。以下就如何实施降职降薪发表个人观点:

    一、约定的降职降薪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可能会出现很多情况。比如一个员工工作一段时间后,企业发现他对这个岗λ并不适合,或许这是试用期内考核的问题,或许是员工自身的工作习惯问题,如果企业这时候还不想通过付双倍赔偿金的代价让他离开企业的话,就会涉及到一个变更劳动合同得问题。因此,企业应该在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对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的详尽,比如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自愿到降低一个级别的岗λ上履行劳动义务,薪随岗变等等。这样巧妙的将合同的变更转化为了合同的正常履行。 

    二、法定的降职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赋予了企业单方面的变更劳动合同的权利,一是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对此需要满足医疗期届满,同时员工能否从事原工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二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时,对此,需要充分证据证明其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达不到岗λ任职条件,这个问题又回到了前面讲的入职时的¼用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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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李燕
  • 执业律所: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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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30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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