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东律师

王爱东

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公司企业,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综合,证券投资

虚假出资及其表现形式

来源:王爱东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18
人浏览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违反出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等,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骗取公司登记的行为。虚假出资和未交出资款不同,区别在于前者是无代价而取得股份,行为性质为欺诈。后者是未交出资款也未取得股份,其行为性质为违约。
虚假出资实践中往往有以下表现形式: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以上内容由王爱东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王爱东律师咨询。
王爱东律师
王爱东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609人好评:30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天津市河西区丽晶大厦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爱东
  • 执业律所:天津融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923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丽晶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