衷震律师

衷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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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西-南昌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关于要求某学校返还学费的律师函

来源:衷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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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整理文档,这篇律师函意外被发现。当时一个小姑娘委托表哥找我维权。事由是她读的美术高考培训班拒绝退还剩余学费。对于这种双方白纸黑字签订合同,约定学生不读不予以退费的合同,怎么维权是我当时关注的问题。我在起草下面这篇律师函后,委托我助理持此函到学校找校长交涉。过后一个星期。事情得到了令当事人满意的回复。



律 师 函



赣(律)字第20120322号


南昌某艺术专修学校负责人: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衷震律师就詹同学与你学校退费事宜向阁下致函。


詹同学于2011年7月23号开始在你学校学习,一共交费(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共15800元。在校期间,由于学校管理不善,住宿条件差、食品不卫生,詹同学身患胃出血后搬离学校,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在亲戚家住宿,同期校内有众多学生出现不同程度的肠胃疾病。詹同学从2011年11月份开始就没有在学校住宿,从2012年1月份至2月份在广东治疗没有在学校上课,2012年2月9日来南昌第九医院复查检验为慢乙肝,需要进一步治疗以控制病情。鉴于詹同学患病系学校伙食不卫生引起,故詹同学多次要求学校退还部分学费住宿费伙食费,即从2011年11月到2012年3月的伙食费和住宿费3500元;2011年1月初到2012年2月底两个月的学费3600元,共计7100元。但阁下以拖延处理至今。


本律师认为,你校系经南昌市教委审批成立的培训学校,学生詹同学因为学校食品卫生问题在校就读期间生病,学校依法本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赔偿责任。现詹同学仅要求学校退还部分学费、住宿费、伙食费,该请求合理合法,该生本已委托律师办理起诉及投诉事宜,律师出于和谐解决考虑,现致函你校,请你校尽快予以解决。如因拖延解决导致当事人情绪激烈作出各种投诉信访诉讼行为,必将给你校带来不利影响。学校口碑重于千金,岂是数千元所能替代,孰轻孰重相信阁下自能衡量轻重。


专此函告,请望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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