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管辖规则
来源:尹利兵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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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一大维权程序,为解决被征收人与征收方之间在征收过程中因相关行政争议而产生的纠纷,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中的几种特殊管辖:
1、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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