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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的税费是怎么计算的?

作者:怀向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5 浏览量:0

摘要:在我国,公民对遗产进行遗产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通过法定的方式来继承的。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除此之外,继承遗产的税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在有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一、房屋继承程序,办理房屋继承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备注:

1、 房屋继承由房屋所在区房产管理处受理

2、 委托代办的,应出具公证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2000年8月16日以前继承房屋的,还应提交房屋评估报告。

二、工作时限:符合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的、自收件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

三、房屋继承税费标准

房屋受让方交纳:

手续费:每平方米1元、印花税:每平方米5元、测绘费:平方米0.16元

备注:2000年8月16日(以继承公证书确定的日期为准)以前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评估的0.5%交纳手续费;自2000年8月16日起(含8月16日)继承房屋的,由继承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元交纳交易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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