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北京律师 > 怀向阳律师主页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赔付精神损失费?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23-01-31 浏览量:0

 可以赔付精神损失费的情况:

  当自然人的身体、生命或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失费赔偿没有特别具体的数额标准,但是要依据以下原则:

  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怀向阳律师

怀向阳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199-1039-297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