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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孩子施以家暴可以起诉离婚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10 浏览量:0

    “我无法忍受丈夫经常打骂孩子的行为,能以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吗?”近日,许某来到矿山集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许某与丈夫结婚7年,孩子今年6岁了。许某说,丈夫平时喜欢喝酒,喝酒回来之后经常体罚孩子。最近,丈夫更是变本加厉,孩子常常被丈夫打得鼻青脸肿。虽然丈夫对自己从没动过手,但是她越来越不能容忍丈夫打骂孩子的行为,因此想要离婚。

  矿山集司法所为其解答:我国《婚姻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其中就包括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等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将对象限定在夫妻之间,许某丈夫对待孩子的做法也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因此,许某完全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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