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妃咏律师

蔡妃咏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珠海

擅长:

肖小姐VS某物业公司合同纠纷案

来源:蔡妃咏律师
发布时间:200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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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肖委托某物业公司(我方当事人)代理其购买一套二手房,同时一业主也委托该物业公司代理其出卖一套房屋,交易过程中,物业公司披露了买卖双方。肖均同物业公司及业主签订了合同,且均有违约条款,其中肖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条款是,如肖违约(未依约办理手续)即其所交的认购金一万元(肖将此款交给了物业公司)将不予退回。肖向物业公司交了认购金后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等),致使其所交的一万元认购金被物业公司收取后转交给了业主,因而引起诉争。
肖委托了律师并提交了如下证据:A.肖与物业公司的委托代理合同 B.收款收据 C.其它相关证据等等
肖向物业公司提起诉讼后,物业公司提出了答辩意见及相应的证据: 物业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代业主收取肖的认购金,主要证据是,三方之间相互签订的合同及业主从物业公司收取了一万元认购金的收款收据。
[
争议焦点] 业主从物业公司那里收取一万元认购金行为是否对肖产生法律效力.
[
裁判要旨]肖向物业公司主张返还一万元的理由不充分,证据不足,被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三方之间相互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交易过程中,物业公司披露了买卖双方,因而业主从物业公司那里收取一万元认购金行为对肖产生法律效力,肖主张的主体有错。
[
裁判的法律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
[
律师的提示]肖在此案中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肖在向其委托的律师征求咨询意见时,没有向律师提供所有重要证据,其中本案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证据是,肖同业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虽然由于其它原因,肖没有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该合同没有真正得到履行,但其本人很清楚确实存在这样一个合同,此合同原件在对方(物业公司或业主)手里,并且其本人已在合同上签字。
而作为律师则应当认真倾听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及其详细的过程,作出必要记录,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本案证据是否全面(与当事人陈述的过程比较),核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找出主要证据及预测本案争执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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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蔡妃咏
  • 执业律所:广东嘉骏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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