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焕斌律师

许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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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全民目击》诸多法律错误

来源:许焕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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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全民目击》诸多法律错误

许焕斌律师

最近,很多朋友都说《全民目击》好看,问我此案如果真相大白,林泰扮演的父亲会如何处理,所以,忙里偷闲,看了个有法律色彩电影《全民目击》,情节不错,很感人。不过很遗憾的是,作为一名真正的职业律师,一个法律人看这个的片子时觉得受罪,呵呵,真是啼笑皆非,被一些情节弄的哭笑不得。现在谈谈吧:

    一、公诉人、辩护人坐的位置不对,应当对面而坐。

影片开始的庭审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入场,居然并排面对法官就坐,这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庭审座位位置,我国刑事案件庭审中,公诉人与辩护人是分居法庭两侧,对面而坐,并且公诉人应当坐到法官右手边,辩护人坐左手边,影片正好将这个位置颠倒。

二、被告人位置错误。

影片中,被告人林萌萌的位置在法官左手边,且面对旁听人员,这也是典型的英美法系庭审位置,我国刑事案件开庭,被告人的位置是居中,并且面对法官,背向旁听人员。
     
三、律师和检察官都不能在法庭随意走动。     

 很多人对法律的了解来自港台片,片中的律师风度翩翩,令人神往。但是我们中国大陆和香港是不同的审判法系,在中国现行法律是大陆法系,香港是英美法系,中国大陆的律师和检察官都不能像剧情中那样随意走动地盘问证人。不过,我还是希望我给当事人辩护是能像电影里那样发挥,哇,因为我也觉得辩护律师那样的确很帅,盼望我的律师生涯中有那么一天也很帅表现。
   
四、公诉人、辩护人发问不能由引导性。

电影中司机及林泰最终认罪的过程,都是辩护人和公诉人咄咄逼人的采取引导性发问取得的口供,这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是严厉禁止的诱供行为,会遭到审判长的制止,并且以此取得的口供和证言是要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的。

.公诉人询问证人时,法官无需询问辩护人是否反对。

影片中公诉人询问几位证人时,法官经常询问辩护人是否反对,就算英美法系的法官没事也不会总问辩护人是否反对。正常的刑事庭审过程中,首先极少有证人能够出庭作证,即使有,也会依照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先问,然后对方对证人发问,发问过程中对方是不能打断。发问完毕后,双方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反对或者异议均在质证阶段自行发表,根本无需法官问什么“是否反对”。

.旁听人员手机根本不允许带入法庭,应当关闭通信设备。

本案的庭审有大量的媒体采访,并且进行录播。这一点我没有异议,因为经过法院允许的前提下是可以进行上述行为的。但是,场外导播居然通过通信设备指挥摄像师实施“特写”、“推镜头”等操作行为,这明显不允许,是违反的法庭的纪律规定,审判长会对该行为人进行警告、训诫,甚至可以驱逐出法庭。

七.盗窃300万应判15年以上?

辩护人余男询问那个司机证人的时候,称司机盗窃了死者杨丹价值300万的百达翡丽手表,依法会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哇噻,听到这里,实在忍不住吐槽这位美女同行了——你的司法考试是怎么考过的呀?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30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我国刑法又规定,数罪并罚外,单罪判处有期徒刑不得超过十五年。所以,司机的行为如果被判盗窃罪,其量刑应当在10年到15年之间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是这两个量刑幅度均不存在1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说法。
      
八、刑事公诉案件不存在被害人撤诉之说。
      
在剧情中,检察官口述曾有一次因为被害人临时撤诉,导致没有追究到林泰的刑事责任。这样说法是太过分不懂中国法律了,因为刑事公诉案件中,有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的说法,刑事案件的撤诉,只能是公诉人代表检察院提出。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有原告可以撤诉的说法,但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根本没有撤诉的权力。
      
九、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出庭受审,依法必须有辩护人,没有辩护人属于程序错误。
      
按照我国法律,片中表面情节中林泰,犯的是故意杀人罪,可能会被判处无期、死刑,如果他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所以林泰受审那一场戏,不能没有辩护人,要么自己委托辩护人,要么法院指定,因为林泰涉嫌故意杀人罪,理论上是有可能判处无期或者死刑的。导演为了展现他的无助,煽情煽的很到位,可是,却让庭审违法了。
      
十、郭富城扮演的检察官在 萌萌的案件中,不能作为公诉人出庭。
      
因为从剧情交代的情况,郭富城扮演的检察官,女友(或者说爱人)是教萌萌多年绘画的老师,从这个关系来讲,检察官依法应当是回避的。因此,郭富城扮演的检察官没有依法回避,其出庭是违法的      

十一、刑事案件中,一个被告人只能委托一至二名辩护人,而且刑事案件不允许风险代理。
       
剧情中,余男在车中安排团队分工,余男负责反驳,男助手负责补充逻辑,女助手负责煽情,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一个被告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辩护人。
    
在剧情中,余男采用的是风险代理,就是根据案件结果额外收费,这属于风险代理。但是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不过,如果真的这些案件都能风险代理,倒也不错,律师可以多收钱了。但条件是委托人讲信誉,我就有风险代理胜诉了,结果收不到钱,的确悲催。

十二、结尾童涛检察官的通知法院重审,也是不合法定程序的。

重审是一个法定程序,分为二审发回重审和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两种情形。二审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发回重审是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法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审判监督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况,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注意: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是上一级法院发现下一级法院的已生效判决、裁定由法定错误,包括事实认定错误和程序错误,这是一种司法救济。

而影片中的检察官无权直接要求法院重审,在这个情况下,检察官可以通过检察院同意批准后,向法院建议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起诉。

其实,这部电影剧情中存在不少法律上、常识上的瑕疵,不再说了。谨以此文,希望单影制片者,能让影迷观看电影的同时,学些法律知识,最好请个法律顾问,别再出笑话。

不过,〈全名目击〉是一部难得的好片子,我希望大家都去电影院看看,并且多多支持国产电影。这部片子剧情精彩,而且,难能可贵的是最后结局充满感情色彩,令人为之动容。
      
很多朋友让我看看此片,为了问我这个案子中,如果真相大白,林泰犯罪了吗?需要坐牢吗?

呵呵,此案如果真相大白,林泰、司机都涉嫌构成包庇罪。按照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过,亲亲得相首匿,这是汉代刑罚适用原则之一。汉宣帝地节四年(前66年)下诏明确规定: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卷八《宣帝纪》)据此,卑幼隐匿有罪尊长,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隐匿有罪卑幼,死罪上请廷尉决定是否追究罪责,死罪以下也不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刑法适用制度自汉宣帝以后成为中国古代重要刑事法律原则之一,并一直为后世历代所沿用。

因此,如果我是法官,我会判林泰缓刑,干脆判无罪,嘿嘿,反正我不是法官,不过,我是一个孩子的父亲!

                                 天津北洋律师事务所  许焕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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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许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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