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如何办理离婚
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基层法院的很多案件都是离婚诉讼,这方面咨询的也比较多,根据当事人普遍遇到的问题总结如下,以方便当事人诉讼。
(一)离婚的方式。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方式上可以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确认双方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经有适当处理的,应当办理离婚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是比较节省人力、物力的一种快捷方式。
如果协议不成,必须走诉讼离婚的程序。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者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们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者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起诉时需提交:民事起诉状,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
(二)婚姻关系不会因分居自动解除。很多当事人经常问,分居几年后会不会婚姻关系自动解除,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分居满两年,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调解不能和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应判决离婚。婚姻关系是不会自动解除的,除非一方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三)离婚权的限制。我国婚姻法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和在女方特殊时期对男方离婚权作出一定的限制。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子女抚养和财产如何的分割,因为情况不一样,最好到正规的律师事务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