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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局离婚,诉讼不适用!

来源:岳海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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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离婚冷静期让很多人非常抓狂,觉得感情已经如此脆弱,婚姻已经如此不稳定,为什么还要给离婚增加难度呢?

不过,我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后,认为离婚冷静期实际上并没有加大离婚的难度,只是在民政局自愿协议离婚阶段给了一个30天的冷静期,对于诉讼离婚没有什么影响。换句话说,就是自愿离婚的总是能够离掉了,但是不自愿离婚的,最终都是诉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要在民政局自愿离婚的话,需要经历如下程序: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自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3) 第(2)步规定的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看到了吗,实际上如果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话,根本不需要冷静期,只要一方去法院直接起诉即可。

所以,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民政局的协议离婚,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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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岳海艳
  • 执业律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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