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德明律师

杨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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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以转让吗?

来源:杨德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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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可以依法转让。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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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德明
  • 执业律所:天津胜煜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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