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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工伤的相关问题

来源:听君律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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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班途中遇到的意外伤害算是工伤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及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之规定,在下班途中遇到的意外伤害不属于工伤。


哪些情况不属于工伤

  下列二类主体不能被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是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反聘的。职业病算不算工伤
   这二者都是基于劳动者主体不适格而不能被认定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于童工,没有完全劳动行为能力,故不是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不能认定工伤,对于后者,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职工,应当退出工作岗位,同样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述二类主体在工作中受伤,如何行使救济权?
   对于童工,应当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的规定处理;对于退休人员,应当遵循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法律上的空缺。目前国内的劳动立法上,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受的伤,如何处理?法律上规定不明确,但从《民法通则》上规定的公司劳动权利能力的年限(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特点和〈工伤保险条例〉关于认定工伤的前提分析,上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受伤,不能认定工伤。


    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

    工伤是当事人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1、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2、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3、申请旧伤复发鉴定,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工伤期间工资怎么算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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