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武律师

王爱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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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

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王爱武律师
发布时间:201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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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方为外国公民,结婚注册地在国外,现一方在国内有住所的离婚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随着驻沪外籍人士的增多,双方为外国人,在中国离婚的案件也屡见不鲜。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中国各地法院处理的数量开始慢慢增加。由于各地法院立案庭办案人员的认识不同,立此类案件时,可能会遇有一些问题,甚至在不同的法院,处理方式也各不相同。目前,我们已在上海代理过了此类案件。法院一般的做法是,对于可以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一般受理,并做出调解书。但是,对于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若被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原告在中国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若原告一方在国内有住所,或双方在中国境内均无住所,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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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爱武
  • 执业律所: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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