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焕华律师

孙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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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来源:孙焕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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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赔偿项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一条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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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焕华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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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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