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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将房产立遗嘱留给女儿继承吗?

来源:陈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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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将房产立遗嘱留给女儿继承吗?
原创作者:北京市婚姻继承法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问题:
您好!陈律师,我有一个遗嘱问题想咨询您。我今年70岁,女,家住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我老伴儿很早就去世了,我和老伴儿有三个孩子,二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两个儿子都先后离世,二儿子在北京东城区有一套房,没结过婚,没孩子。大儿子有一个儿子。现在我的子女中只剩下一个小女儿了。二儿子去世后,他的房子就过户到了我的名下。现在我想立遗嘱将这套房留给小女儿继承,但遭到了孙子——大儿子的儿子的反对,他认为他有继承权,我不能单独处理这套房产,是这样吗?陈律师。急盼您的答复。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1、您的二儿子去世后,因为除了您之外他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您一个人继承,所以才能直接过户到您的名下。
2、从房产过户到您的名下那一刻起,房子就和任何其他人无关了,完全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因您老伴儿很早就去世了,继承得来的该房产不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所以该房产也不属于您们夫妻共同财产。您自己对于该套房产拥有完全独立的支配权和处分权。
3、您可以采取自书遗嘱或者公证遗嘱等形式,将房产留给您希望的小女儿继承。祝您如愿!  
            

以上内容由陈剑峰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剑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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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峰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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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答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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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剑峰
  • 执业律所: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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