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全国律师> 上海律师> 徐刚律师> 律师文集> 文集详情

上海医疗纠纷所涉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损害鉴定的分析总结

目前上海处理医疗纠纷主要有两种鉴定模式,常见的模式为医疗损害鉴定(通常指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医学会进行的医疗损害鉴定),较少的模式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学会组织的鉴定);针对两种鉴定模式,现徐刚律师总结如下:

 

医疗损害鉴定(目前医疗纠纷的主要鉴定模式):

鉴定的提起:

一般为患方起诉至法院后,提出申请,由法院委托。还有两种情况因十分少见故本文不再详细展开(诉讼前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要求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同意后进行的司法损害鉴定,鉴定流程基本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客观上仍存在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类似的问题;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司法损害鉴定,因该鉴定对方当事人一般不予认可,法院无法采信,故同样很少)。

鉴定前准备工作(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重要区别):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并对鉴定材料进行认证。鉴定材料未经质证、认证的,不得向鉴定人移交。经人民法院质证、认证的鉴定材料,鉴定人应予收取。在该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就病史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发表质证意见,对于有问题的材料和内容,可以要求法院否定;对于病史不全的情况,可以提出异议(病史的缺失是否影响事实的查明、是否影响鉴定等)或要求法院责令对方提供。必要时可通过申请笔迹鉴定、电子文检鉴定等方式以证明病史存在的问题,给法官的认证提供依据。鉴定前的质证、认证可以保障鉴定材料的真实、合法、充分,进而保障鉴定结论的客观性。

鉴定机构:

诉讼中医患双方协商鉴定机构(司法实践中,患方常要求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医方要求委托医学会,双方难以达成一致),如不能协商一致则由法院指定,指定机构可能为医学会(一般为非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医学会),或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人员、鉴定流程、鉴定内容:

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鉴定人员、鉴定流程、鉴定书内容基本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见下文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分析总结),而且同样鉴定书也没有鉴定人签名。

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鉴定人员主要为该机构法医,鉴定过程中一般会有相关医学专家参与;鉴定无需抽取鉴定人;鉴定一般会要求递交书面意见及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鉴定书主要围绕“诊疗行为有无过错、患者损害后果、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或法院委托的其他事项”展开;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名。

鉴定费用:

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收费一般为一家医院3500元。

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委托事项的不同、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多因素确认收费金额,目前本律师碰到的收费大约1万至2万左右。

重新鉴定:

当事人收到鉴定意见书后,可向法院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法院根据是否符合重新鉴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如批准重新鉴定,则首次鉴定为区医学会的,重新鉴定为市医学会;首次鉴定为司法鉴定机构的,重新鉴定为另一家司法鉴定机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的提起:

一般为:医患双方申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

鉴定机构:

首次鉴定一般为医院所在地的区医学会,重新鉴定为上海市医学会。

鉴定人员:

医学会聘请上海市的专家组建专家库进行鉴定,目前区级医学会的鉴定专家也基本由上海市各区的专家共同组成,存在多家区医学会共用专家库的情况。

鉴定流程:

医学会受理后会通知双方提交鉴定所需的材料(包含病历、书面陈述、答辩等);

医患双方抽取鉴定专家(在医学会通过电脑随机抽取,可要求有关联的专家回避。专家组学科构成由医学会确定,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召开鉴定会(流程是患方陈述,医方陈述,专家询问);

医学会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目前上海的鉴定书仍没有鉴定人签名)。

鉴定书内容:

一般包含: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完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

(七)医疗事故等级(一级甲等(死亡)、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一级至十级伤残)、四级(没有伤残));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部分鉴定书没有该内容,有时需当事人另行就三期申请新的鉴定)。

重新鉴定的提起:

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鉴定费用:

医学会一般按照一家医疗机构3500元进行收费。

目前医患双方直接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情况较少,列举几个因素如下:

鉴定机构具有地域限制:

一般情况下,首次鉴定只能在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医学会进行。

鉴定材料无法质证,难以保证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鉴定前无质证程序,患方无法核对自己的病史复印件与原始病史是否存在差异;无法就病史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发表意见(一般患方对病史提出异议,医学会就中止鉴定),故在病史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无法确认的情况下直接进行鉴定将导致鉴定结论客观性可能存在疑问。

鉴定结论并非处理结果:

因为没有第三方司法机构的参与,鉴定结论作出后,即使医方存在过错,那么患方还是只能选择,要么与医方进行协商(在鉴定结果已经认定医方过错及责任程度的情况下,医方没有协商的动力,协商有难度),要么另外提起诉讼,由法院作出判决。

 

注:本文由上海医疗事故纠纷律师(上海市中天阳律师事务所徐刚律师)个人分析、总结,请勿自行摘抄、转载、分享等。


注:以上内容由徐刚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徐刚律师咨询。
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专业领域: 281557 徐刚律师 1 09:00 21:00 徐刚 2 110107
手机:139-1815-8766(接听时间:09:00-21:0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在线短信咨询

在线咨询徐刚律师

用户评价更多>>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谢谢您的指导,非常感谢!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2018-11-05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谢谢您的解答。我会采取您的建议!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2018-11-03

  • 服务态度: 5.0

    度: 5.0

    律师好热心,感谢您!

    来自上海-上海用户2018-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