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继承规定,遗产管理人根据继承方式不同采取不同方法确定:
(1)法定继承时,由继承人及时推选,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遗嘱继承时,如有遗嘱且指定了遗嘱执行人,则该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若未指定遗嘱执行人,则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与法定继承相同。
确定和指定遗产管理人区别在于:前者是权利人自主协商确定遗产管理人,后者是利害关系人对确定遗产管理人有争议时,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以定分止争。此处利害关系人,可以是继承人,也可以是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含债权人、被遗赠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