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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施行下的民间借贷五大新规

作者:陈奇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3 浏览量:0


1、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交付形式多样化。

根据新规规定,民间借贷借款本金交付形式有:一是现金支付;二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三是以票据交付;四是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五是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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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3、和解达成的债权债务,当事人是否可以基础法律关系再抗辩?

根据新规规定,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是,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该规定。

4、民间借贷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么?利息如何计算?

根据新规规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现在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利息到底如何计算?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即: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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