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付中律师

崔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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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南-漯河

擅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崔付中律师
发布时间:2009-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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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互信、友好的基础上,经协商,就           房屋租赁的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期双方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声明其对本合同涉及的房屋具有完全产权,有权签订本合同,而不受任何约束或限制。

第三条  乙方声明其有权签订本合同,而不受任何约束或限制。

第二章  标的、租金

第四条  本合同标的位于       区(县)                  单元        户,标的物建筑面积     平方米,使用面积      平方米,水、电、气等基础设施齐全,可正常使用。

第五条  租金按月计算,每月每间(或平方米)    元,采用公历计年月日的方法,每月的      日为租金交付日,按合同期限计算全部租金为      元。

第六条         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租赁该房屋的目的、用途为               

第三章  装饰、装修

第八条  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标的的基础结构、承重部位做拆除、打挖、改造等有损房屋安全的作业活动。

第九条  除“五”之外,乙方有权自行决定装饰装修的时间、方式、方法,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或提出要求。

第十条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装饰装修及其他必要的手续。

第四章  优先权

第十一条  承租期内甲方可以就房屋设立抵押权、质权、出让。

第十二条  承租期内甲方出让房屋的,应当提前至少   日书面通知乙方,告知乙方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三条  乙方接到书面通知后,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告知甲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甲方同意乙方有转租权,乙方可以自行转租而不必告知甲方。或乙方不具有转租权。

第十五条  抵押权人、质权人实现抵押权、质权时,甲方应当在得知之日内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甲方不得就房屋设立两个(含两个)以上承租权。

第十七条  乙方应当在合同期满   日前,向甲方书面表示是否继续承租,否则乙方的优先承租权丧失。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的,视产放弃优先权。

第五章  押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后,为保证合同能得到切实履行,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押金      元。

第十九条  乙方逾期交纳租金    日后,甲方自行从押金中扣除本期租金。

第二十条  应在押金扣除为租金后   日内,将押金补齐。

第六章  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条  经甲乙协商一致,合同解除。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护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解除。

第二十三条  乙方欠交水、电、气、物业等费用连续被有关单位催交两次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放弃或视为放弃优先后,合同因期满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  抵押金全部转为租金后,当期租期届满之日的次日合同解除。

第二十六条  乙方违反第六条,经甲方要求,不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  乙方或乙方自行转租的承租方违反租赁目的、用途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能按期使用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甲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期交房,经乙方催告仍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交房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甲方未在约定期限内通知乙方出让、抵押权实现、质权实现而导致乙方不能行优先权时,甲方应当按成交价的   %作为赔偿金支付给乙方。

第三十一条  甲方其他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租金的     %赔偿给乙方。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第六条的,应当限期恢复原状,并按损坏价值予以赔偿甲方。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未按期交纳租金的,应当日赔偿甲方   元。

第三十四条  乙方其他违反约定,应当按租金的     %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        其他

第三十五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六条  双方签字、盖章,以最后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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