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绍军律师

孙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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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威海

擅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威海工伤律师】威海律师在线代为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孙绍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0-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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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工伤律师】威海律师在线代为申请工伤认定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3-2 13:42:49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 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包括初次)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规定的时效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超过该时间后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不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或近亲属也可以委托威海律师代为申请工伤认定。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程序。

    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或其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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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统一路421号区司法局三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孙绍军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威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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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市统一路421号区司法局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