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安财律师

刘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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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沈阳

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古城新都雅苑 采暖费卡人

来源:刘安财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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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到了交钥匙的时间,却出台“新规定”,不交取暖费不给房钥匙。沈北新区古城新都雅苑小区业主李先生对此霸王条款,深表气愤。

  不交取暖费就不给新房钥匙

  市民李先生去年在沈北新区古城新都雅苑购买了一处住房。
  “当初交定金时就已经是11月份了,我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需要网上备案,备案日期是2009年12月末,一切准备就绪后,公积金放款时间是今年3月中旬,然后开发商4月初通知我去办理入住手续的。”李先生说,“因为买房时沈阳就已经开始供暖了,我还合计这一年的取暖费肯定不用交了呢。”
  为了得到证实,缜密的李先生还特别到供暖办咨询了一下。“当时我得到的答复是,像我这种情况不需要交2009年度的采暖费,如果一定要交的话,也应该从我公积金放款那天开始计算,而无需交付全年的。”李先生说。
  但是,就在李先生前去办理入住手续时,竟接到了一个令他大吃一惊的通知。“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想领钥匙,必须先将去年的取暖费交了。”李先生说这个要求令他十分费解,自己一天都没住过的房子,为啥平白无故的还得交纳取暖费?“可对于我的质疑,对方并未予理睬,只是一味地强调:不交采暖费,就办不了入住。”

  导致至今才入住开发商有责任

  “虽然这个房子我买的时候就已经进入供暖期了,但工作人员说的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即可办完各种手续,我本以为今年冬天能入住了。”李先生说,“可实际上我一天也没享受到供暖,这就让我交一年的费用,也太不合理了。”
  李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办理公积金贷款之前,问过售楼处的工作人员,需要多长时间能办完相关手续入住新房。对方告知约两个月即可。
  “开发商要求公积金必须全额打入开发商账户后,才可以办理入住手续。”李先生说这个程序也十分繁琐,“我如果想办公积金贷款,必须拿着预告登记证去交契税、维修基金,然后带着上述手续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公积金放款在15天左右,放款后,给我开证明,我再拿证明去开发商那办理入住。这期间除了开发商办预告登记证晚半个月外,还赶上春节半个月,因此整个手续下来,约3个月时间。”
  李先生认为,之所以拖延时间,自己一天也没享受到供暖,开发商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要求李先生交纳全年2000余元的取暖费,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我家老人身体本来就不好,因为这事儿又是上火又是着急的,这不又病了一场。”李先生不解地表示,“我们当初也是精挑细选的这处楼盘,没想到会出现这事儿,自己的房子自己还住不了。”

  开发商方面称首年自营费用必收

  5日15时许,记者联系到沈北新区虎石台南大街55-2号的古城新都雅苑小区。售楼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楼盘的采暖费是按业主交付定金之日起算,因李先生是去年11月份交的定金,正好在取暖期内,所以需要交去年冬天的采暖费。
  当记者问道这是根据什么规定的时候,对方支支吾吾称,就是根据房屋转移的相关文件。
  工作人员对此项“规定”的解释是:“因你购房者只要将定金交了,我们这头就不会再出售这套房子,这个房子自那时起就是购房者的了。”
  对方强调,“第一年供暖是开发自营,我们将供暖费用交给供暖公司,然后自己维护自己供暖,业主第一年跟供暖公司没关系。但过了这一年后,业主便可自主选择供还是不供。”
  另外,工作人员称,整个小区去年冬天已全部开栓,虽然购房者没有入住,但房子本身已享受了供暖待遇。因此,除了没有销售的房子外,其他的住房必须交纳采暖费,且一个月也不能少交。
  对于开发商方面的说法,李先生亦不认可,目前,双方仍在僵持中。

  以交定金日起算取暖费没依据

  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刘安财律师认为,开发商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与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对取暖费进行约定就应按业主收房的时间作为计算取暖费的起点。这是因为只有办理了入住手续后,业主才真正的收房,才可以计算相关的费用。
  开发商方面解释说从交定金之日起就算取暖费的内容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因为交定金只是订立合同的前提,那时连《商品房买卖合同》都没有订立,何谈有取暖费产生呢?
  本例中业主已经依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了房价款,开发商就应履行合同按时交付商品房。而采暖费、物业费等费用并不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内,开发商无权代替采暖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行使权利,也不能以此作为向业主交付房屋钥匙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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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安财
  • 执业律所: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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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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