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有真假之分吗?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各种各样,除了因感情不和或家庭其他因素所导致的离婚外,还有为了购房减少首付、逃避债务、避税减税、申请廉租房、获取拆迁补偿等原因而离婚。


真夫妻“假”协议,真能万无一失吗?通过这类“离婚”达到某种目的的行为,在法律上效力如何?让我们通过几则案例,来看看其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作出了离婚的意思表示,一经民政机关确认办理离婚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


从法律上说,自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消灭。


有些夫妻一方出于种种原因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编造各种理由,诱骗对方与自己协议离婚。一旦对方同意离婚,达到自己的目的后,就不再复婚。


一些自作聪明的夫妻为保险起见在离婚前会签订所谓的《复婚协议》等,以为该协议对双方有所约束。但在发生争议时,其中一方当事人反悔,另一方当事人以该协议为依据,要求恢复婚姻关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所谓的《复婚协议》也不能成为制约对方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