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能否认定工伤?

来源青岛城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此规定,如果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将无法分清本人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一般情况下,交警部门都会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并出具责任认定书,但如果遇到交警部门无法认定责任的情况,就不能认定工伤了吗?

答案是能认定工伤,解决的办法是到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划分事故责任。

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证据的一种形式,如果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出具了一份事故证明书,并不能就此断定无法分清是否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情形。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的其他证据,及时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维护民事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防线,交警部门对无法分清的责任可以不认定,但人民法院则不能不做出判断。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依据各方提供的其他证据,根据公平原则对责任大小做出认定。如果法院判决认定是双方负同等责任、或本人负次要责任,就属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就可以持该生效判决书作为申报工伤的依据,到工伤认定部门申报工伤。法院在划分责任一般也比较困难,因为法官并没有经历事故现场,连交警都无法划分责任,法官又谈何容易?再难法官也不能拒绝裁判,所以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各打五十大板,划分为同等责任。是同等责任对于工伤认定来说已经够了,受伤职工可以拿着法院判决,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