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房产新政导致的问题
首付提高、利息增加、贷不出款,是房产新政出台后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3个最根本的问题。那么,碰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如果买家要退房,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是不能退回定金呢?
本律师认为,买家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这是基本原则,即合同中若约定过,因政府或者银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贷款审批或者比率发生变化的,买方必须补差价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不得以新政为名要求解除。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适当增加贷款首付、提高利率,不会导致买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有条件履行,还是要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但是如果买方能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买方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
在房产新政出台后,房产纠纷迅速增加。基本上都是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卖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房产交易合约中一般会有“碰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可以解除合约”的条款,而房产新政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这也成了多方关注的焦点,也成为违约金是否成立的关键。本律师认为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合同未约定时):
情况一,因国家政策原因,首付款增加、利率提高,可以解除合同吗?
本律师认为,一般情况下适当增加贷款首付、提高利率,不会导致买方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合同有条件履行,还是要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
情况二,因国家政策原因无法贷款而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本律师认为,这个问题也要具体分析,比如“外地人、三套房”等,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违约金。但如果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情况三,合同中明确指定的银行贷不出款怎么办?
本律师认为,合同中已约定了指定银行,如果因政策原因,导致买方在指定银行贷不了款,如果其他银行能够办理,买方也不可主张解除合同。
律师的忠告:这一次房产新政后的引起争议其实和合约的不严谨有很大关系,因为合约内容只要不和法律抵触一切以合约为准。无论是对于买方还是卖方,合同事先有约定会减少以后很多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