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外观设计”?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的是工业产品的“外观”,即外表的美感。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手表、酒吧椅等的外观都属于外观设计。拥有外观设计专利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要求他人未经其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违反之,则可能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而涉讼。

一、企业在防范外观设计专利权涉讼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

     首先,企业的决策者防范意思不够。许多中小企业的老板和管理者往往是和员工一起摸爬滚打闯出的一番事业,他们中的部分人只注重企业的经营发展,忽视自己在生产中是否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特别是部分拥有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企业忽视加强保护自己的专利权。

其次,缺乏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尤其是法律专业人才,很多中小企业都没有专门的法务机构或法务人员具体负责企业的合同管理、各种规章制度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不愿投入资金在法律事务的管理上和法律人才的招聘上。

最后,企业法律风险意识淡薄还表现在纠纷发生之后,不是聘请律师积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热衷于法律之外的途径,比如找关系、托熟人、走后门、寄希望于政府主管部门。

    二、如何做好外观设计专利权涉讼风险防范

(一)提高企业负责人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意识是关键

    法律问题不应仅仅是律师和法律顾问需要考虑的问题,而是企业管理团队在相关法律责任产生之前就必须考虑的一个商业问题。企业意识到风险存在并管理该风险,是法律风险防范的关键一步。因此,企业负责人必须强化风险意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注意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是否被侵犯以及是否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这样可以及时发现这些法律风险的出现,做到事前的可防可控,以免因为发现不及时,而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要建立和完善法律风险管理的工作体系

要建立健全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与企业“存亡”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在内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使法律风险防范成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三)必须抓好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关的合同管理、授权、许可管理、注册与监测管理

    加强与外观设计专利权相关的合同管理是防范企业外观设计专利权涉讼法律风险的基础性工作。要设立专门的法务机构或法务人员,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合同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比如在日常经营合同中加入外观设计专利权归属或防止侵权条款;在与员工劳动合同中加入关于外观设计归属条款以及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条款;在对外合作中,要对其中有关外观设计专利的归属、使用、授权的范围、期限、方式等作出尽可能详细的约定,既可以防范纠纷的产生,又可以在纠纷发生时有所依据。

(四)充分利用专利权转让和许可法律规定

当企业发现某一外观设计专利权对自己所具有的市场价值时,要充分利用专利权转让和许可法律规定,以获得受让和许可为自己所用,而不是盲目的简单模仿、复制,否则,后果将得不偿失。专利权转让比较容易理解,表现为权利人(转让人)将其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通过合约的形式转让给受让人。而专利许可的定义为专利权人作为许可方在专利权限内有条件地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时间内实施其专利。对许可人而言在实施前需考虑企业的实施能力、拥有的专利技术的先进性、产品或技术的市场前景、企业的宏观战略等问题作一分析后在作出决策。比较常用的专利许可类型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五种。

(五)学会让专利法“为我所用”

首先,加强外观设计创新能力,积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由于我国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实行的是形式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的获得也相对比较容易,所以,企业应当加强自己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无需冒外观设计专利涉讼风险。

其次,对外观设计专利莫草率模仿。对畅销产品,在制造模仿之前,应先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检索一下,如果该产品已经取得专利,若要模仿该已获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应对外观加以适当的改动。外观设计注重的仅仅是产品外观的美感,只要在已有外观专利产品的要点部位做些许富有美感的设计改动,能明显区别专利产品,就不会侵犯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可以就此申请专利。如果安吉的“天鹅酒吧椅”,不仅改动了踏脚的设计,而且对椅座也进行设计改动,就不会侵权。

   第三,展示产品先进行专利检索。企业查明专利产品是否被侵权,最常用方式就是通过对网站上展示的产品图片进行搜索、对相对集中的展区展品进行考察等,而网站、实体店的产品展示属于许诺销售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许诺销售行为构成侵权。因此,对需要在网站、展区推销的产品,企业应到相关专利网站先行专利检索,查明是否属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的,应撤回宣传图片和展品。

第四,企业应当妥善保管各种购销合同及其发票,并注意完整填写合同及发票的各项内容。因为专利法规定,对不知是侵权产品,又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对于已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企业,完善的财务账册可以经审计确定自己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而不至于被“冤枉”。因为新修订的专利法规定,在权利人不主张自己的实际损失时,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而不至于直接适用法定赔偿标准。

总之,在许多企业管理者眼里,法律事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只是在非常特定的领域和情况下,才需要法律人员介入,审审合同,打打官司成为企业法律服务的主要内容。而且法律风险在没有实际发生时,也很难客观衡量出法律风险的危害性。这也是很多企业家不重视法律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的原因。由此,法务部门始终游离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活动之外,在企业架构中处于边缘化、次要性的地位。因此,必须改变传统的法律事务工作模式,将企业法律工作的重心前移,从事后处理为主,到事前防范为主,使法律工作变成一种常规性的管理工作,并贯通于企业不同部门与岗位、不同的业务与流程中,就显得极为重要。只有嵌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实践中,法务部门才能最大化实现自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