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圣祥律师

孟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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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婚前婚后房产的归属界定(整理)

来源:孟圣祥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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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购房

   (1)婚前购房,一方出资,产权证上写的是该方的名字,另一方未出资。

    处理: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婚前购房,双方出资,产权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

    处理:房子是写名字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另一方的出资应当返还。

   (3)婚前购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双方的名字,双方出资或者一方出资(无论是婚前共同出资还是婚后共同出资)。

    处理: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4)婚前购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双方婚前出资完毕。

    处理:法院一般倾向于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至于另一方的出资,离婚时则应当返还。

   (5)婚前购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一方的名字。结婚登记前一方支付了一部分,结婚登记后另一方支付了剩余的部分。

    处理:房子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至于另一方支付的剩余部分,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6)婚前购房,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该方只在结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

    处理: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7)婚前以一方名义购房,另一方全额出资。

处理:一般认定为是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如果没能结婚,应当返还出资;如果已经结婚,则一般会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无需返还。

2、婚后购房

    (1)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

    处理:不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并且,在分割房产时,要按市场现价计算,而不是按照买房子时的价格。

    (2)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

    处理:房子是一方和其父母的。但是一方名下的份额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另案起诉分割房产。(不能在起诉离婚时分割这套房子)

    (3)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后来增加为两个人的名字的。

    处理:无论购买房子的时间是在婚前或者婚后,还是增加名字的时间是在婚前或者婚后,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财,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4)房产证原来是一方父母名下的,后来变更为一方名下或者是双方名下

   处理: A、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B、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C、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5)还没有取得产权或没有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处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父母的出资

     处理:A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B、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C、婚后一方或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经济适用房的问题

    处理:房产证上面写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如果另一方曾经出资,则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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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孟圣祥
  • 执业律所:重庆昆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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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50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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