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2011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各项标准
根据河南统计局官方公布数据以及《2010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1年或2011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2010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 /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838.49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年;
职工平均工资27357元/年。(2010年数据未公布,暂用2009年数据)
2009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农、林、牧、渔业为15986元/年。
2、采矿业为41541元/年。
3、制造业为23481元/年。
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为33642元/年。
5、建筑业为21851元/年。
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为29142元/年。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为34364元/年。
8、批发和零售业为19780元/年。
9、住宿和餐饮业为18688元/年。
10、金融业为44210元/年。
11、房地产业为26526元/年。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为21691元/年。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为33380元/年。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为23072元/年。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为22438元/年。
16、教育为29919元/年。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为28257元/年。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26337元/年。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为27088元/年。
附:
2010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节录)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扣除价格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1.0%;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实际增长4.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实际增长7.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实际增长9.6%。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2%,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