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岳阳律师 > 周旺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如何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08 浏览量:0

取保候审的定义: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后,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条件释放在外的一种强制措施。通俗的讲就是在看守所的羁押机关外等候审判。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在刑事诉讼的三个程序中,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接到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在前一个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后一个阶段仍然可以申请,此时由受案机关重新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取保候审的启动:

取保候审可以由案件的承办机关主动决定适用,也可以在家属或者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后决定适用。

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符合下列情况时,可以被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4、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5、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的条件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的。

9、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注:“患有严重疾病”,司法实践中需要有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患病证明。

不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况:

1、公安机关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

2、检察机关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性较轻的措施,犯罪嫌疑人可以处于相对自由的状态,因此,对被拘留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来说,获得取保候审对自身是非常有利的。那么如何才能成功地获得取保候审呢?

最关键的还是把握好前文提到的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并不是都很好把握,有些容易把握,如条件14比较客观的,但有些条件是具有弹性的,不好把握,如条件2中的“不致于有社会危害性”,条件3中的“严重疾病”等,因此,对比较容易把握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取保候审问题不大。但对具有弹性的条件,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申请取保候审,则成功的几率较小。因为由不具备法律知识的人来论证诸如什么是“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困难的,因此笔者建议,应聘请律师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时,还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采取软硬不同的策略或者软硬兼施。

软策略主要适用于符合前述取保候审条件1—4的情况。侦查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通常考虑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犯罪性质、可能判处的刑罚、个人背景、侦查机关已掌握的证据情况、悔罪态度等因素来判断其是否具备有社会危害性,是否会妨害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从而决定是否给予取保候审。因此,这就需要律师在取保候审申请书中详细论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能够与侦查机关进行有效的沟通。另外,亲属联名写一封信给侦查机关,保证自己作为亲属会配合侦查机关工作,协助监督被取保候审人认真遵守法律规定,也有助于打消侦查机关的顾虑。

硬策略主要是适用于取保候审条件5—9的情况。出现条件5—9的情况,公检法机关要么放人,要么拘留或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不存在第三种选择。如既不放人也不变更强制措施,则公检法机关的继续羁押就是非法的。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亲属、聘请的律师,应向公检法机关指出这一点。并且指出:如果继续非法羁押,一旦犯罪嫌疑人被证明没有犯罪嫌疑或被宣告无罪,则公检法机关要承担相应的国家赔偿责任;如果变更为取保候审,则不存在国家赔偿的问题。
在案件的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不止一次的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因为法律并未限制申请的次数。

特别提醒:

社会上有一类骗子,打着“捞人”的旗号,利用家属心急如焚、有病乱投医的心理,乱打包票,即使抢劫了银行,杀了人,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他们仍然承诺可以捞出人来,现实生活中,因此上当受骗的人相当多。提醒,作为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必须注意调整心态,避免因焦急而陷入盲目,避免走入误区落入陷阱,失财事小,耽误救人事大。

周旺律师

周旺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139-0730-120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