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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支机构是什么意思

非原创(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22-06-17 浏览量:0

公司分支机构是指总公司另外设立的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没有独立的财产,章程,名称以及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同属一法人实体。销售等方面都由总公司调配。设立分支机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经有关部门批准。


  一、公司分支机构是什么意思

  公司分支机构就是常设机构的一种,是指总公司所属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的派出机构,与总公司属同一法人实体,其生产、销售、 财务 、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支配和控制。

  分支机构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公司分支机构如何设立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法律快车提醒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公司分支机构是否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很明显,分公司是本公司管辖之下的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的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本公司,当然其在民商事活动中出现了行政违法,行政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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