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红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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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盖业务专用章有效力吗
非原创(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量:0
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对于盖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没有做出明确的限定。但这不说明使用合同专用章签合同生效,公章签合同不生效。实际上,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和公司公章,在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时,均产生法律效力。
专用章只对该章所标示的具体内容承担责任。
如合同专用章只能用经济合同,财会专用章只能用于财务证明,业务专用章则只能用于该企业的业务活动,如用于人事和劳动工资等则为无效。 业务专用章,一般主要用于公司对外洽谈、开展、运作、结算具体业务时使用。
凡是须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补充协议、收件收据、证明或其他材料,可申请盖章。
为规避风险,印章审批人有权向用印人询问用印材料的相关信息,并有权决定是否盖章,经审核不同意盖章的,须向用印人说明理由。审批不说明不予盖章理由的, 用印人可向总经理投诉,由总经理决定是否盖章。
用印盖章材料要求: 第六条 盖章的材料不得用复印件或传真件。字迹须清晰、正确。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 写完毕,不得有空白未填写部分。第七条 用印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盖章。 四、使用印章程序: 第八条 用印人申请使用印章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填写《用印申请单》 用印须填写《用印申请单》,一类盖章材料填一份申请单。申请单由经理级别以上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单必须是原件,若传真件、复印件须 电话确认真实性。 用印申请单经总经办签字同意后。保管人依此进行盖章。若无总经办签字,且需要立即盖章的,由保管人电话请示,经同意后予以盖章,事后在申请单上补签字。 需保管用印申请单的复印件,以便对盖章情况进行核实。 2、保管人进行盖章印章保管人,须亲自对用印材料进行盖章,不得将印章交于他人进行盖章。其他人不得 擅自使用印章进行盖章,或作他用。
3、提供盖章材料复印件 用印材料盖完章后,需向总经办提供复印件一份,用印人须在复印件上签字留档保存复印件可由保管人在公司进行复印。
4、用印人填写《业务章盖章登记表》 用印人必须如实填写《业务章盖章登记表》。
5、总经办核实《用印申请单》、《业务章盖章登记表》、用印材料、一致无风险后将用印材料交给用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