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凡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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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综合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再续签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来源:曾凡新律师
发布时间:2007-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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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不再续签用工合同,需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 是一定要书面通知呢?还是只是电话通知?是一定要用人单位的政工和人事部门通知才有效吗?如果科室的科长通知有效吗? 劳动法律师团Laodongfa120.com首席顾问、劳动法专家曾凡新律师解答: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劳动合同到期了,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在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劳动合同时,已经对劳动合同期限有了明确的约定,对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在劳动者一方来说也是事先明知的,因此,用人单位无需采用事前书面、电话等告知方式。 但是,我国某些地方性法规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有着特别规定,就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看当地法规的具体适用。(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星期六) 【特别提示】 疑难解答仅供参考,不构成律师意见,如处理具体法律事务,请咨询有资质的专业律师。(劳动法律师团www.laodongfa12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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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曾凡新
  • 执业律所: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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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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