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后能反悔吗?
来源:刘敏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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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与被告于某于2014年2月5日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登记结婚,李某于同日购买了房屋一户,产权登记在李某名下。后因感情不和,双方于2014年11月3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房屋归于某所有,该房屋贷款由于某偿还。随后,于某偿还房贷12万余元。于某要求李某履行产权过户手续时,李某拒绝办理,并诉至人民法院,以欺诈、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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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敏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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