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纠纷案例:业主毁约不卖,收定金3万,赔偿违约金6万!
来源:方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0-10-23
人浏览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4日,在地产中介的居间下,卖方朱小姐与买方黄先生、曾小姐签署房产买卖合同,约定朱小姐将其所有的位于龙岗区布吉街道的某房产以人民币81万元的价格卖予黄先生、曾小姐。合同签署后,黄先生、曾小姐支付了定金3万元,并监管了首期款,还取得了银行贷款承诺书。但此后卖方朱小姐以各种理由拒不办理过户手续。
黄先生、曾小姐遂委托本站方俊律师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小姐退还定金3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6.2万元。最终,法院认定朱小姐违约,判决朱小姐退还全部3万元违约金,同时,法院认为双方约定房价20%的违约金过高,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6万元,并判决朱小姐赔偿黄先生、曾小姐违约金6万元。
律师意见:目前深圳法院大多数意见认为,在没有证据支持实际损失的情况下,20%的违约金属“过高”,并经常依职权调整违约金标准,请广大当事人留意。
附:本案民事判决书(部分)
以上内容由方俊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方俊律师咨询。
方俊律师
帮助过 3人好评:0
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