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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变脸:3月反价不卖,5月倒指买方违约!

来源:方俊律师
发布时间:201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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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0年3月3日,在地产中介的居间下,卖方L小姐与卖方W小姐签署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L小姐将其所有的位于福田保税区的某63平米的房产以人民币96万元的价格卖予W小姐。合同签署后,W小姐支付了定金2万元,并监管了首期款。但3月房价暴涨,2010年3月19日,L小姐委托律师向W小姐发函,称双方所签合同涉嫌避税,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要求另行商谈成交价等。
W小姐接函后委托本律师于2010年3月25日回函,称双方签署的合同合法有效,L小姐应当继续履行,否则L小姐将过程违约。L小姐接函后置之不理。期间,经双方及中介参与协商无果。
2010年4月20日,W小姐于委托本律师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L小姐,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2万元,赔偿20%违约金19.2万等。同时,W小姐申请法院查封了涉案房产。
2010年4月中下旬,新“国十条”等调控措施出台,深圳楼市迅速降温,房价看跌。2010年5月,L小姐主动通过中介联系W小姐,表示愿意按照原合同条件继续履行,被W小姐断然拒绝。此后,L小姐仍无尊重事实及和解的诚意,再次向W小姐致函,歪曲事实,称W小姐没有履行合同义务,不退还定金!
【律师意见】
一.3月房价暴涨,L小姐借口“阴阳合同”毁约不卖,不予配合办理买方按揭及合同签署、房产过户,实属违约!
二. 新“国十条”出台,房价看跌,L小姐后悔当初的毁约行为,希望继续履行,但这种哄小孩子的伎俩W小姐是不会理会的:1、W小姐已经催告L小姐履行合同,L小姐仍不履行,早就构成违约,W小姐享有法定解除权并有权要求L小姐承担违约责任;2、楼市调控,房价看跌,W小姐已经提出起诉,怎么可能还同意L小姐“继续履行”的要求?!
三. 就像同行所说,业主大变脸,算来算去算的是自己!
深圳方俊律师
201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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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方俊
  • 执业律所: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03*********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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