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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河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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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装机违约案件的诉前分析

来源:刘普律师
发布时间: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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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甲90年代时在电信局申请了部家庭电话,当时装机费近5000元。05年因拆迁,甲向网通公司申请移机并查没有欠费,网通公司受理后一直没有办理,甲也未追究,谁料网通公司自07年开始向甲催缴欠费,甲质疑并要求赔偿未移机损失。

本律师认为甲可主张的损失包括:1、装机费5000元;2、逾期移机的违约金每日按移机费158元的1%从移机时限满之日计算至今。

前者法律依据为网通公司擅自解除合同应退还消费者费用;后者法律依据为电信条例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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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长征街75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普
  • 执业律所:河北润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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