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志明律师

尹志明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135-1045-0298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律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补偿12个月吗?

来源:尹志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7
人浏览

  

律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补偿12个月吗?

无论是员工,还是单位人资,很大部分人都认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最多至补偿12个月。产生这个误区的根源有二:一是错误理解劳动法及配套规定的意思,认为原来劳动法环境下经济补偿就有12个月限制;二是错误理解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认为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最多就12个月。

注: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实际上,按照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也只有两种情况有12个月经济补偿限制,即: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其它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经济补偿金是可以超过12个月的,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裁员的都没有12个月限制。

20081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改变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做法,不再限定特定的解除情形有12个月限制,而是统一以劳动者的月工资额作为是否受12个月限制的标准,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经济补偿最多12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则不受12个月限制。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合同法对于高工资的补偿,不但限制了补偿年限,还限制了补偿标准,即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3倍的。这实际上会造成部分年限较长的员工,因为工资过高,获得补偿反而较少。以深圳为例,2011年平均工资4205元,比如一员工工资12000元,未超过3倍,工作15年,可以获得12000*15=180000元,而另一员工工资13000元,超过3倍,同样工作15年,则只能获得:4205*3*12个月=151380元。

以上内容由尹志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尹志明律师咨询。
尹志明律师
尹志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71人好评: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数字创新中心(北站中心)A座14楼
135-1045-0298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尹志明
  • 执业律所:广东广和(龙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4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5-1045-0298
  • 地  址: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数字创新中心(北站中心)A座14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