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萍律师

陈萍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夫妻离婚时约定由一方还债,有效吗?

来源:陈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4-10-23
人浏览


 



案例介绍:陆某与王女士结婚后,以陆某个人名义向朋友尤某借款100万元。后陆某与王女士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家中的财产归陆某,该100万元债务也由陆某承担。若干年后,因陆某未能归还尤某的借款,故尤某以陆某和王女士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人共同归还100万元债务。法院最终判决王女士某与陆某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对此,王女士非常不解,称其与陆某离婚时,已经约定了100万的债务由陆某独自承担,且两人已经离婚多年,为何法院还要判决让她和前夫共同承担债务。



律师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配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结合本案,陆某的借款行为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内部约定,对外不发生效力,尤某以陆某和王女士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无不当,陆某与王女士对此债务负有连带偿还责任。当然,如果王女士履行了偿还义务,其有权基于离婚协议的约定要求陆某归还。



以上内容由陈萍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陈萍律师咨询。
陈萍律师
陈萍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3953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浙江省临海市立发路155号1楼、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萍
  • 执业律所:浙江鼎顶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310*********81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浙江省临海市立发路155号1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