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丕征律师

董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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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山东-青岛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建筑工程,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房产登记在夫妻一方或第三人名下的产权如何认定

来源:董丕征律师
发布时间: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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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

1、《婚姻法》的规定,婚后财产原则上是共有制,但夫妻也可对财产作出约定,即不排除婚后拥有个人财产。

2、《物权法》等相关规定,房产权利以登记为准。房产证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


那问题出来了,现实生活中,夫妻共有房产常常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甚至是第三人名下,这种现象大量存在。夫妻离婚时,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另一方强调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所有,甚至第三人站出来主张房产为其所有,而非夫妻财产,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现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关解答。


一、审判实践中对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性质认定?

答:由于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有制,因此,婚后取得的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登记方主张房屋归其所有,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该房产系其个人出资购买,或者举证证明是其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等情况。


二、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

答:夫妻以子女名义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该房产一般视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为保护未成人利益,一般不能将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法律上认为,夫妻出资购房,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对于该房产的收益、处分,董丕征律师认为,如果该子女已经成年,那么由该子女管理和处分该房产,别人无权干涉;如果该子女未成年,则有监护人代管,夫妻离婚后,实际取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对取得房产的居住管理权,由其代管至成年。另一方发现该方擅自处理房产等行为损害了被监护子女的利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求,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三、房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怎么处理?

不同情况分别解答如下:

1、如果一方父母及夫妻都承认该房产属于夫妻出资购买,父母只属于代表登记的,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

2、如果父母曾向夫妻双方出具了借条借据,则该房产属于父母,离婚时,夫妻一方均可就该借款款项主张一半债权;

3、如果夫妻出资时与父母约定不明,该房产权属应归父母,父母可以出资给子女购买房产,子女也可以出资给父母购买房产,此时夫妻出资应视为对父母的一种赠与,离婚时该房产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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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董丕征
  • 执业律所: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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