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景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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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诉讼三项注意

来源:徐景山律师
发布时间:2006-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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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诉讼三项注意
首先患者在起诉时,应注意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二款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患者应当在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起一年内,向医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超出诉讼时效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法院会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判。
    其次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若干问题》的规定,医患纠纷的证据责任分配是倒置的,具体而言,患者在起诉时,应提交在医院诊疗过程中就治疗和遭受损失的事实等证据材料;而医院应承担自己在诊疗的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过失及过错或过失与患者遭受的损失没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否则,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再次应选择最恰当的法律、法规及有针对性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在同一医患纠纷中有可能发生法律竞和的问题,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其法律责任可能有较大的区别,关键是那一个对自己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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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徐景山
  • 执业律所:山东众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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