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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如何分割?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14 浏览量:0

 

若双方并未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纠纷分手的,此时房产应如何分割?双方有协议约定的,可以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割,若无约定则需要审查为何会登记对方的名字,即确认是以增进感情的无偿赠与行为还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若为无偿赠与行为,则另一方有权享有该房屋,实际分割时原则上会按照一人一半进行分割;若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因其实质并非纯粹意义上的赠与,而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目的在于缔结婚姻关系,因结婚目的并未实现,赠与的条件未成就,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也就失去了合法依据,此时出资方主张返还房屋被支持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若双方已登记结婚,离婚时该房产如何分割?若该房产证有明确记载双方所占比例,很大可能会按照该比例进行分割;若房产证并未明确比例,双方亦未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该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亦有法官会综合双方实际出资事实、婚姻关系持续时间以及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合理确定双方份额,并根据所占份额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以及应给付另一方补偿款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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