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首付,卖主毁约,买方怎么办?
交了首付,卖主毁约,买方怎么办?
今年8月,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通过房产中介向银行交了25万元首付款,并牵了合同,现在房主不卖了,我想要房子,我该怎么办,退一万步,我不要房了,打入银行的25万元首付款我可以取出来吗?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的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你作为买方,和卖主签订了合同,你们的合同属于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买方,你负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价款的义务,享有依据合同取得房屋的权利。而作为卖方,负有将房屋交付给你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义务,享有收取房款的权利。
在你已经向银行账户存入25万元首付款之后,合同已经处在履行阶段,卖方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在卖方不自觉履行,而要毁约的情况下,作为买方,你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选择,你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具体的做法是,向卖方发出履行合同通知书,限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在经过了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后,如果对方依然不履行合同,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种选择,在你认为对方不诚信,不希望和对方继续合同履行,也就是不要求履行合同取得房屋,而是放弃对房屋的要求,这种情况下,你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具体做法是,向卖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 在通知书中明确告诉对方,由于你不继续履行的行为,你方决定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对方必须承担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通知书发出后,在对方没有与你们协商解除的情况下,你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你已经支付的房款,并承担由于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
至于你打入银行的资金,如果是进入了资金监管账户,你是无法自行取出的,要想取出,一种办法是你们双方持签署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和没有纠纷的说明,通过监管中心开具证明取出,一种办法就是你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以后,持法院判决书通过资金监管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