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薇律师

单薇

律师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擅长:

生活3年,孩子也有了,怎么还不是夫妻?

来源:单薇律师
发布时间:2009-07-03
人浏览
生活3年,孩子也有了,怎么还不是夫妻?
我跟我女朋友一起生活了三年,有了自己的小孩,可是因为不够结婚年龄,所以一直没有办结婚证。她家里也不同意,这样可以算是合法夫妻吗?可是我们现在有了感情问题,她在我跟她商量,我去打工,你在这里呆两个月,我就回来,她同意了。可是等我回来,她又跟了别人,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处理了?她是确定不跟我了,孩子她也不管,我现在带孩子,我可以问她要小孩的抚养费吗?
瀚洋律师事务所单薇律师解答:
当今社会,青年男女没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就在一起居住的情况很多,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有模糊概念,认为在一起生活的时间长了,对外也是以夫妻名义,即使不登记,也是婚姻关系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目前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婚姻登记制度,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缔结的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结婚的条件包括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当事人必须具备结婚合意,达到法定婚龄和一夫一妻制的条件要求,同时无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和禁止结婚的疾病。结婚的实质要件具备以后,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取得了结婚证,婚姻才能成立,婚姻关系才产生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法律的保护。
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从1994年起,一律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该读者的情况,就属于不符合婚姻登记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22周岁,女20周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2个人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有了孩子,但是在法律上不属于合法夫妻。对于女方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对于女方在男方出外打工期间,女方不再与男方生活而与其他人生活,男方没有权利干涉。
在我国,对于同居关系,法律既不禁止,也不支持。但是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起诉到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女方抚养。
鉴于该读者的情况,建议其先与女方协商,就子女抚养和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进行妥善处理,如果女方不协商,则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同时可以要求法院为他们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

以上内容由单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单薇律师咨询。
单薇律师
单薇律师
帮助过 11898人好评:9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中国天津南开区东马路古文化街古玩城3单元5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单薇
  • 执业律所:天津瀚洋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200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天津-天津
  • 地  址:
    中国天津南开区东马路古文化街古玩城3单元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