弑了自己老公的女人
来源:那利鹏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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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女人,胆子很小,且膝下有三个女儿,没有什么力气,更没有什么阅历的一个女人,为什么要夺去自己老公的性命呢?这些都是家庭暴力引申出来的。
这个女人,是农村出来的,老公在某城市打工,处于两地分居,后来终于在某年某月的某一天,这个问题成功解决了,两个人可以一起生活在一起了,可是他们并不幸福,却造就了这场悲剧,那究竟是因为什么呢,在老公出去务工前期,此女有了外遇,所以在两个人解决分居问题的时候,也就是地狱生活的开始,因为老公为了报复,此女以前的行为,就用尽家庭暴力,而且一天要几次要求与其过性生活,且处所不顾,哪怕在野外,工厂车间等等,此女在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决心除掉他,可是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可以获得我们国家法律的原谅呢?
当然是不行的,老公的家庭暴力行为,你可以依据《婚姻法》进行解决,关于某种无理要求,可以请求妇联或是请求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也不可以这样操作呀,这样操作是触犯我们国家刑法的,因此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获得维护,可以请求公权利,不要私自动用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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