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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持刀抢劫,法院依法轻判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11 浏览量:0


蓝某,1996年12月出生,从小父母外出打工,疏于对其的管教,成天与不良少年厮混,染上不良恶习。2013年6月,因生活拮据,没钱消费,便与几个朋友在新罗区西城新洲城农行门口将准备骑助力车回家的学生倪某拦住,以借车名义强行将倪某的一部助力车抢走;两天后,蓝某与朋友在新罗区东城社兴路口将被害人巫某和江某拦住,抢走其助力车;2013年7月,蓝某再次持刀伙同他人在新罗区南城麒麟水泥厂生活区大门附近将刘某的一部助力车和手机抢走。

案发后,蓝某的父母委托的辩护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后为蓝某申请被告人由立功情节,经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及法院的公正审理,蓝某有向公安机关揭发并指认黄某、赖某涉嫌抢劫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蓝某在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案发后具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事实,属立功,依法应予以减轻处罚。辩护人据此提出的从宽处罚意见,法院予以采纳。遂判处被告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律师点评】花季少年误入歧途,谁之过?都说“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水龙头,必须拧紧”;当然,学校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的重要性是毋庸质疑的;同时一个好的社会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所必须的。因此,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需要各界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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